廉政公署分案起诉两名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2019年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二人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胡健南,44岁,公司秘书;及王鉴贤,38岁,健身教练;均被控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1)条。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二(1月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案答辩。
2019年区议会选举于该年11月24日举行。胡健南及王鉴贤同于当年10月16日递交提名表格,分别在该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参选。
二人其后接获候选人资料册,当中有提醒他们须呈交选举申报书。当届候选人须于法定限期,即于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
控罪指胡健南及王鉴贤,分别作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于上述法定限期内未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遂于2020年1月中将事宜转介廉署,廉署随即展开调查。二人分别于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以延后提交选举申报书。法院分别于2022年8月及9月拒绝向二人批出申请。廉署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本星期落案起诉二人。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一直因应各级公共选举,推出多元化教育及宣传活动,以推广廉洁选举文化。廉署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编制了「候选人填写选举申报书须知」,并透过选举事务处寄发予所有候选人,及上载于廉洁选举专题网站,提醒候选人必须在法定限期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以及在填写时应留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