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诉两名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2019年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被告今日(2月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同被判须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
胡健南,44岁,公司秘书;及王鉴贤,38岁,健身教练;早前各承认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1)条。
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时表示,考虑到案情,以及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信纳二人有悔意及低估了不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律后果,判处二人履行社会服务。
案情透露,2019年区议会选举于该年11月24日举行。胡健南及王鉴贤同于当年10月16日递交提名表格,分别在该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参选。胡健南同时为王鉴贤的选举代理人。
二人其后接获候选人资料册,当中有提醒他们须呈交选举申报书。当届候选人须于法定限期,即于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于上述法定限期内未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遂于2020年1月中将事宜转介廉署,廉署随即展开调查。二人分别于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以延后提交选举申报书。法院分别于2022年8月及9月拒绝向二人批出申请。廉署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上月落案起诉二人。
案情透露,二人均承认没有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胡健南声称他以为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目的是为申请选举资助,由于他未能取得足够票数以申请选举资助,因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王鉴贤则声称不知道有关规定,并把所有选举工程事宜交由选举代理人胡健南处理。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菀婷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