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州市临川区第七中学校长饶东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抚州市东乡县马圩镇卫生院院长王辉清,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州市南丰县水利局局长陈勇明,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抚州市南丰县水利局副局长王庆端,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吉安市新干县三湖镇堎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银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民政所副所长林海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吉安市永丰县永丰二中校长陈广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吉安市永丰县坑田镇干部罗卫红,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初中校长邓文军,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赣州市兴国县鼎龙乡麦鹅村党支部书记何明,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汪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长蔡海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上饶市婺源县工信委书记、主任吴春发,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党政办副主任金飞,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宜春市宜丰县团县委书记谭志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宜春市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科员杨同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