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大队长周某某因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22.5万元。
周某某原为浦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浦城县多名违建户在违章建房屋、钢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周某某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辖区内违建户及其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2.5万元。2013年9月,浦城县检察院在该县国土资源局召开自首大会时,周某某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某犯有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