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以行贿罪对徐某依法提起公诉。现徐某已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该判决已生效。据悉,这是浦城检察院在开展“两违”专项治理行动中,南平市第一位被判处实刑的行贿人。
2011年至2013年,徐某在自己违章建房以及承揽他人违章建房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一套”。最初,因为县城整治违章建筑,徐某承建的工地被迫停建,为此,他还与城建的执法人员争吵起来,为使工程顺利进行,获得经济利益,徐某决定铤而走险,走出一条权钱交易的“捷径”。当晚,徐某约见时任浦城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黎某(另案处理),并向其赠送2万元,请求黎某在执法时给予照顾,徐某承建的违章建筑也因此顺利完成。
2012年,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送到黎某的特定关系人李某(另案处理)所经营的酒庄内,并向黎某提出关照要求。三年间,徐某先后多次向黎某、国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某(另案处理)行贿48.6万元。
此外,徐某多次对外宣称自己有能耐在城区及周边规划区内建成房屋,并以此为幌子,四处高价承揽他人的违章建筑,并将所得价款部分用于向有关执法人员行贿。经审理,认为徐某行贿情节严重,但有自首、立功表现,考虑到其行为造成城区乱滥建之风盛行的原因之一,影响恶劣,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