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3月8日)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工人,涉嫌于约一年半内多次未经许可向六名同事借贷,涉款共约57万元。
张立勤,34岁,水务署二级工人,被控26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3月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2019年8月加入水务署任职二级工人,月薪约14,000元。他于案发时被派驻长沙湾办事处,负责协助技工进行水务维修工程,并向一名二级监工汇报工作。
被告涉嫌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六名水务署同事接受26笔贷款共约57万元。该六名同事分别为两名二级工人、两名技工、一名文书助理,以及一名二级监工,即被告的上司。
廉署接获水务署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从该六名同事分别借贷5,000元至355,000元不等,而他没有按相关政府规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就接受该等贷款索取许可。调查又显示,被告并没有向该六名同事归还大部分贷款。
水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指,《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是预防性质的法律条文,旨在遏止贪污于萌芽阶段以维护公务员廉洁,以及防止政府人员堕入利诱牵绊。廉署一直与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定期为各级公务员提供诚信培训,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及公务员事务规例有关借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