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一名男子涉嫌贪图数百元人民币报酬,来港开立银行户口让他人操作数月,户口结果被用作处理电骗案中的款项。男子早前被控串谋「洗黑钱」,今日(3月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判囚四个月。
黄建立,31岁,承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指,虽然被告犯案时间不算长,金额不算同类型案件最高,但本案计划周详而且涉及境外因素,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裁判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将刑期扣减至四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至2019年2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四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共约值18万港元。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8年由他人安排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户口,并将户口交由他人操作以获900元人民币报酬。被告同意进行交易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户口会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
廉署调查又显示,存入被告银行户口的四笔款项,怀疑为骗徒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称声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
廉署发言人强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汇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线25 266 366。
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廉署人员廖汉源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