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使用财政资金,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为官不廉,既想做官又想发财,违规参与多家企业经营活动,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擅权妄为,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宏简历
周宏,男,满族,1964年5月生,黑龙江抚远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4.07 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物理专业学习
1984.07—1987.09 抚远县一中教师、团委书记
1987.09—1992.11 同江市广播局记者、秘书,市委政研室干事(其间:1988.07—1991.06哈尔滨师范大学物理系在职大学学习)
1992.11—1995.08 同江市委政研室副科级员
1995.08—1997.03 同江市工商局副局长
1997.03—1998.04 同江市广播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1998.04—2000.11 同江市委办主任
2000.11—2002.01 同江市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2.01—2004.05 汤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1999.03—2002.03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4.05—2006.11 汤原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6.11—2011.11 富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4.05—2007.06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仁布县委书记)
2011.11—2014.03 富锦市委书记
2014.03—2015.07 抚远县委书记(副厅级),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5.07—2016.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县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6.01—2017.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1—2017.02 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2—2020.07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第十二届省委候补委员)
2020.07—2022.07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2.07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