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市原上盘镇镇长滥用职权受贿案开庭审理

2013-10-29 来源:浙江检察网 热度:2795℃

 7月23日上午,经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临海市上盘镇镇长金敬彩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金敬彩在担任临海市东部管委会纪工委书记、临海市上盘镇镇长期间,与时任临海市国土局副局长杨昌林等人(另案处理)一起在上盘镇磊石坑岩仓经营者陈良明的邀请下,分别介绍亲属入股磊石坑岩仓。

 2009年3月,因74省道临海段工程建设规划涉及磊石坑岩仓,陈良明向交通局提出赔偿要求。随后,国土局、交通局和上盘镇政府一起就磊石坑岩仓的政策处理问题召开会议。2010年3月,金敬彩在明知磊石坑岩仓矿权到期,应依法办理关停的情况下,为徇私利,作出对磊石坑岩仓进行评估后补偿的错误决定,并违规允许陈良明以开采岩渣获利的形式进行补偿。会后,上盘镇政府委托并不具备机械设备评估资质的台州正源房地产价格评估所对磊石坑岩仓进行评估,评估所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作出磊石坑岩仓资产总价值550.18万元的评估报告。

 2010年6月,相关部门再次召开会议,确定了270万元的补偿标准,以允许开采岩渣的方式支付,按每月利润30万元计算,为期9个月。

 在陈良明开采3个月后,相关部门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改由现金支付270万元的方式予以补偿,却未将陈良明已经开采3个月并获利的金额计算在内。

 经事后查实,根据评估报告磊石坑岩仓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共计113.59万元。

 2011年5月,经金敬彩签字同意,上盘镇政府将270万元划入陈良明个人账户。据查明,入股期间,陈良明分给金敬彩、杨昌林等人亲属各20万元。收到补偿款项后,陈良明按股份再次分给金敬彩、杨昌林等人亲属各20万元。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金敬彩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香烟、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敬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策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