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一名女子应朋友要求来港开立银行户口。骗徒其后向电骗案受害人声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对方存入款项。女子今日(4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串谋「洗黑钱」,判囚五个月。
胡庆珠,39岁,承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银行作出虚假陈述,为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她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五个月。
廉署近期先后落案起诉三名人士参与冒充廉署人员电骗案的「洗黑钱」活动,三人认罪分别判囚四个月至一年。廉署发言人强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汇款或存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线25 266 366。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多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约60万港元。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8年11月应一位透过网上社交平台认识的朋友要求,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三个户口,并将户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在开立户口时,虚报其教育程度及受雇情况。
廉署调查又显示,骗徒曾声称上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款项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
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永源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