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被提起公诉

2014-09-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52℃

    农田水利工程是关系农业生产的重要民生工程,然而广西桂林市一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林某(化名)利用国家赋予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9月17日,经广西桂林秀峰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被该院以涉嫌犯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07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担任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发办的全盘工作,主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被告人林某的推荐下,刘某、叶某(化名)以广西某设计公司的名义从农发办承接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土地治理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等一系列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两人在设计项目上获取了高额的回报。

为表示感谢林某在设计项目发包工程中对自己给予的帮助,二人商量后决定向被告人林某共三次送去人民币7万元作为感谢,并希望以后继续能够得到林某的关照。被告人林某将该款项收下后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中。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