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县原安监局副局长受贿3.5万元获刑

2014-09-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02℃

    为逃避安监部门监管,村民凑钱疏通关系,安监局副局长收钱后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便利。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2007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担任汉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并兼任“打非办”主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查处、打击、取缔、监管工作。

2011年4月某日,汉寿县毛家滩乡某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村民为便于非法生产,经集体开会商定,各户按生产规模划定等次,分别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由该村村支书史某(已判刑)打点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史某从村民手中收钱后将其中的1.5万元送给张某,并要求其对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予以关照。张某受贿后表示会对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关照。

2012年4月,史某等人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村民手中收钱后,再次将其中的2万元送给张某,张某予以收受。事后,张某对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给予了关照。

因张某等人放松对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监管,2013年8月22日,村民任某在运输制作烟花爆竹原材料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任某等四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案发后,张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3.5万元贿赂款。

司法机关认为,张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故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