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财政局干部挪用百万公款用于家庭开支获刑3年

2014-11-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34℃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法院对县财政局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重点办”)副主任王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1年1月,时任财政局重点办副主任的王某为偿还自己所欠的债务,找到某公司项目部副主任江某,谎称领导要通过项目部的账户从重点办挪用100万资金使用,江某同意后王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使得100万元工程款被错误审批并拨付,之后王某安排妻子李某从江某处拿钱,并付给蒋某2万元好处费。随后,王某将剩余的98万元陆续用于还贷及家庭、个人开支。

庭审时,王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已全部退赃,系初犯并积极认罪、悔罪,因此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及其家属退还了其挪用的全部赃款,可酌情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