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企项目经理部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建单位等谋取福利,收受他人近200万财物,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余有朝提起公诉。
被告人余有朝(副处级)自1998年以来先后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二期、三期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副主任、主任、总工程师等职务,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招标、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是广大工程承建商眼中的“红人”。
经查明,自1999年至2007年在其任职期间,余有朝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单位、个体建筑承建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鲁某、魏某、万某等27人的财物共计192.7万元。另查明,扣除其家庭正当合法收入外,余有朝对价值508.2万元人民币、7923.33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