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1年,李荪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与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异地占补耕地过程中,涉嫌侵占土地开发资金。2011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丹东市纪委查处。2012年12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李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同案其他3名责任人也分别作出刑事处罚。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荪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3-11-0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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