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凌源财政局原局长袁国平受贿70万元、58.115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3-11-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3593℃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利,同时对相关单位送来的感谢费也照样笑纳,辽宁省凌源市财政局原局长袁国平终于栽倒在59岁这一年。11月2日,喀左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袁国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其在海南省三亚市及凌源市的部分房产及人民币8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上述财产。

 袁国平今年61岁,2001年12月—2007年11月期间任辽宁省凌源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0月,就在袁国平还有一年就要退休之际,东窗事发。同年10月,由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喀左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袁国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于社会关系复杂,涉案人员和单位多,查处难度极大。办案人员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查清其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3—2007年间,袁国平利用担任财政局局长这一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43家单位及个人的人民币70.3万元,美金6千元。受贿后上缴本单位廉政帐户3.2万元。袁国平所收受的财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凌源市一些相关部门为感谢袁国平在争取项目资金和资金拨付上给予的支持而送去的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财政局安排工作或利用职务影响在其他单位安排工作;收受下属财物为其提职或改变编制;收受某单位财物将其单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此外,袁国平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人民币58.115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鉴于袁国平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行为,主动退回全部赃款,积极缴纳被没收财产款,法院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