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套房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忠的腐败蜕变路

2013-11-02 来源:新华网 热度:5629℃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前,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有为的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杨汉中是如何蜕变的?

年均受贿330多万元,单笔最高1000万元

杨汉中祖籍山西省阳高县,其父曾是当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贫寒、早年丧父的杨汉中,聪明好学。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他的人生之路开始亮堂起来。

毕业后的杨汉中精明强干,仕途顺畅。特别是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职位越来越高,他的思想开始飘忽,作风也变得独断、跋扈。

杨汉中在受审时曾说,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他的态度从最初的拒绝、推托,逐步演变为接受,后来对此更是习以为常,直到发展成主动索贿。

随着官阶升高,杨汉中受贿、索贿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公诉材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之间,杨汉中单笔受贿的金额在两三万元的比较多,但是后期,他的单笔受贿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最多的一次受贿1000万元,而且从普通房产到别墅,他一概“笑纳”。

2007年5月他担任兴安盟盟委书记时,为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某承揽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工程提供帮助,一次就受贿1000万元。就这样,杨汉中一步步落入犯罪深渊。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外收受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收受房产21处 散布5省6市  

十多年来,国内房价扶摇直上。从收受第一套房产起,以权换房,慢慢演变成杨汉中的一大嗜好。

2002年12月,杨汉中借担任满洲里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鑫源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满洲里机场设备安装工程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于2003年1月为其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价值人民币126万多元。这是杨汉中到满洲里任职后首次收受房产,此后他对房产的热情日益高涨。

2003年,杨汉中通过为满洲里市的两家开发商、北京一家开发商办理土地开发、拆迁、经营户入驻、土地出让金和税款返还等事项提供帮助,又各收房产一套,其中开发商刘某为其在北京购买的别墅,当时价值245万多元。

为了退休后能与女儿共同生活,2009年杨汉中通过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都公司)经理王某,收受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某1000万元,并委托王某花其中的745万元代其在深圳市购置房屋两处。时隔一年多,他又两次向王某索贿300多万元,在呼和浩特市一处名为东岸国际的高档住宅区购置房屋两套。

记者了解到,到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亲属情妇到司机 有求必应齐敛财

对情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请求,杨汉中有求必应,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和纵容他们不劳而获,非法获利。

检方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2年案发前,杨汉中累计为其弟弟杨汉清、项登著索取财物合计达527万元。此外,还为其子女索要钱款83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

与众多被查处的高官一样,情妇成为杨汉中走向犯罪的推手,其情妇李波则以其为招牌牟利。例如,2007年8月,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某为了承揽工程,通过李波托杨汉中提供协助,事后送上北京市内一套价值246万多元的别墅,杨汉中又将该别墅送给了李波;2009年8月,通过杨汉中协调,李波又向杨某索得200万元;2010年,通过杨汉中打招呼,开发商王某免除李波的购房尾款25万多元。检方的统计显示,杨汉中的情妇李波,利用杨汉中的职权,在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先后以合资企业经营利润的名义向杨某和内蒙古森发林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资金560万元。

除了亲属、情妇,杨汉中的司机也从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内蒙古发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其司机王慧斌一处价值34万多元的商铺;2010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免除了杨汉中司机解铁良的购房尾款30多万元。

杨汉忠档案

杨汉忠,男,汉族,1954年10月生于山西省阳高县,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曾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

1970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尼特国营牧场回乡知青。

1975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商业局工作,任计统股股长。

1977年,内蒙古财贸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0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计统科科长。

1986年,在天津商学院攻读企业管理专业。

1988年,复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计统科科长,并于1989年末任锡盟商业志副主编。

1991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3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同时任商贸集团公司总经理、天骄商厦总经理。

1995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贸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粮食管理局局长。

1996年,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年,任中共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04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市长。

2003年11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

2003年12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4年01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任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共兴安盟委书记(2006年9月28日公示)。

2007年11月至2010年4月, 任中共兴安盟委书记、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0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

2013年9月30日因受贿四千万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