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财政局副股长受贿6.4万余元获刑五年

2015-01-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34℃

黄某原是广西苍梧县财政局企业股的副股长,兼任县微型企业办公室成员 ,因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收受微型企业业主送给的好处费共64360元。近日,黄某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据调查,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黄某利用协助对微型企业开展实地检查、验收等工作中的职务便利,为该县木双镇某果园销售部业主甘某申请微型企业财政补贴款提供便利。事后,甘某按照事先与黄某的约定,将16000元转账到黄某指定严某的银行账户内,黄某将该款据为己有。此外,黄某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收受微型企业业主李某、莫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48360元。

今年3月,黄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