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德兴一村委会书记扎根基层工作多年,终于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借工程之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5万元。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闵金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闵金良从2007年至2012年一直担任德兴市绕二镇重溪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2009年,重溪村委会决定重建村委会办公楼,同年4、5月间,闵金良在与张长生打牌时主动提出让张长生承建办公楼工程。张长生承建该工程后,于7月6日在闵金良家中送其5千元好处费,并请求提高工程单价给予照顾。8月7日,张长生又送闵金良1万元表示感谢。2010年2月17日,闵金良以儿子订婚见面礼开支为由,让张长生到村委会会计王万金处领取10万元工程款并从中拿出4万元给其使用。
2010年初,闵金良找到张火生主动提出让其承建重溪村委会关山至童家坞公路改造工程。为尽快签订公路改造合同,张火生与其合伙人张兴桂邀请闵金良到德兴某足浴中心休闲,并送给了他现金5千元。2010年5月3日,张火生又送给闵金良现金1.5万元。
2014年7月3日,闵金良主动到德兴市公安局投案,并退缴了全部受贿赃款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闵金良身为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建工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较大,已构成受贿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缴赃款,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