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负责机具核实验收的职务便利,明知喷水带及塑料大棚结构不符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定,仍违反规定予以核实验收,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1421370元被违规领取。经福建省漳浦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丁某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间,漳浦县农业机械管理站职工杨某辉(另案处理)与漳浦县某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峰共谋虚报冒领国家水肥一体化喷水带及国家大棚补贴资金。后陈某峰以合作社或农户的名义提出补贴申请,并虚假伪造相关材料,以此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丁某锋在验收、审批过程中,明知道他人申请补贴的喷水带及大棚结构不符合申请标准和补贴要求的情况下,在收取5000元好处费后,仍违反规定在核实验收表上加盖核实章并签名确认,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1421370元被违法领取。
案发后,丁某锋能投案自首并退清非法所得,法院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审社会调查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