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林政执法人员被不法分子收买后,滥用职权,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侯某银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施某珠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54岁的侯某银原为顺昌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埔上验证点的负责人。2012年至2013年间,刘某将大量伪造的木材运输证,卖给木材经销商黄某等人(均已判刑)。为了使这些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能够顺利通过埔上验证点的盖章验讫, 2012年9月,刘某找到侯某银,许诺给其好处,要求他在盖验讫章时不要查验木材。此后,侯某银在值班期间,多次未经查验木材,就亲自或授意下属施某珠在黄某等人伪造的木材运输证上加盖验讫章,至案发时共盖章149份,涉及木材数量5630.583立方米,造成国家税费损失701682.4元。在此过程中,侯某银、施某珠分别收受黄某等人的贿赂20000元和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