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河北邯郸、承德2名干部因收受贿赂涉嫌犯罪或违反财经纪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留党察看等处分。
据纪检机关通报:经查,邯郸市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田海清在任邯郸市委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经邯郸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邯郸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田海清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谢明(副处级)在任承德市司法局公证处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经承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承德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