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海南省4名干部严重违纪被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儋州市那大镇红旗村委会委员温庚宪被开除党籍
日前,儋州市纪委对那大镇红旗村委会委员温庚宪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01年11月至2013年8月,温庚宪在任那大镇红旗村委会菜园村小组组长期间,违规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儋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温庚宪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儋州市排浦镇排浦社区党支部书记陈三登等2人被开除党籍
日前,儋州市纪委对排浦镇排浦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三登和排浦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李珠文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三登、李珠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居委会石料供销工程私自转包,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儋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三登、李珠文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琼中县房管局原办事员王深被开除党籍
日前,琼中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办事员(工勤人员)王深因滥用职权被开除党籍。
经查,2012年,王深先后三次违规为他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12月19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琼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深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王深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