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家电经销商,不合法经营,却利用国家家电下乡补贴优惠政策,编造农户购买家电的虚假信息,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4万余元。近日,经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王某某原是六安市金安区一经商女老板,2009年5月来金寨县梅山镇经营家用电器产品销售,同年9月取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因管理不善,造成生意亏本。一次偶然的机会使王某某茅塞顿开,获知利用虚假农户信息,可以从财政部门套取家电下乡补贴。
于是,在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期间,王某某安排店员吴某,从梅山镇销售海尔电脑的经销商张某处,以每份40元-6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39份农户身份证、户口本等户籍资料,然后分6次编造农户购买140台家电的虚假信息,上报给金寨县梅山镇财政所,从而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报冒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符合依法从轻处罚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