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1173万元、行贿100万元,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新疆天山大厦原总经理陈波站在法庭上受审,其被指控上述四项罪名。6月26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陈波今年50岁,案发前原系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中心主任、新疆天山大厦总经理。2012年10月23日,其涉嫌受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07年,陈波负责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碧海云天海鲜城装修期间,与该局原党组书记孟某共谋,以劳务费、材料费的名义开具了1058.9万元虚假发票,陈波将其中700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同时,陈波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53万元。其中,在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陈波先后13次收受新疆某经贸公司总经理送的130万元;2003年至2005年期间,陈两次向新疆一电梯公司负责人索要60万元;2006年5月,陈波向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索要37万元;2007年10月,陈波以小舅子买房子缺钱为由,向新疆驻北京办事处侯某索要26万元。
2002年10月24日,陈波个人决定,将新疆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22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用于工商验资,同年10月29日该款归还聚天公司。
检察机关还指控其在2003年至2010年,先后向其两位主管领导行贿50万,向该局原党组书记孟某行贿10万,向该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艾某行贿40万。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行贿罪追究陈波的刑事责任。
对指控贪污的700万元,陈波供述称,当时这笔钱以给他人装修费的名义开出来,实际由其支配,他将其中400万元进行房产投资了,300万借给他人5年后连本带利收回400万,又将这400万元转到儿子卡中,让妻子的弟弟取出来买国债进行投资。
当法官问及陈某受贿所得赃款用途时,陈某称大都买古玩和玉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