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核客运企业燃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过程中严重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月20日,经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吉水运管所工作人员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6年国家开始实行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对城市公交企业、合法经营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城市出租车等对象给予燃油补贴。而对于发放对象,申报补贴时必须提供准确的运营车辆信息、运营信息、平均单耗信息及油耗总量信息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间,时任吉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统计员和燃油申报员的周某某在审核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的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企业申报国家燃油补贴款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导致部分客运企业通过虚增上路运营车辆数、日发运行班次和运行里程总数及耗油量等方式套取国家燃油补贴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3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周某某的案发充分暴露了国家燃油补贴审核申报过程中的诸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有关部门对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燃油消耗补贴把关不严,导致一些客运企业虚增燃油信息套取燃油补贴款,造成国家补贴资金大量流失。因此检察官建议有关企业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基础数据档案、加强日记录台账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同时建议交通运管、财政、审计等部门每月开展一次现场抽查、指导工作,确保燃油补贴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促进燃油补贴资金监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