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期间,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党组纪检组查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东方电气全资企业峨嵋半导体材料研究所所长王小强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礼品和违规配备公车问题。经查,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10月至2014年期间,王小强先后指派下属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14瓶和高档礼品用于业务接待、赠送节礼。此外,王小强从2010年任职至今,违规配备两台公车供自己使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4月,东方电气集团党组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小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峨嵋半导体材料研究所党委、纪委对存在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2.东方电气所属企业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原运输处处长杜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查,杜建任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运输处主要领导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在驾驶公车返家途中发生车祸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支付个人车祸事故处理费用。在调查期间,杜建已经主动退回应由个人支付的车祸处理费用。2015年4月22日,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杜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免去行政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
3.东方电气所属企业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原企管办副主任兼招标办主任周洪友公款吃请、私自发放奖金以及私设“小金库”问题。经查,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周洪友伙同下属以假借召开招标总结会的名义,违规报销费用29985元,用于内部吃请、私自发放内部人员家属慰问金、设立“小金库”,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2015年4月,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洪友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免去行政职务。
4.东方电气全资企业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公款违规购买和发放购物卡的问题。经查,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何东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2015年期间,多次批准使用公款违规购买和发放并领取各类节日慰问购物卡,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4月,东方电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何东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层成员清退违规领取的购物卡所对应的金额。(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