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5-05-0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90℃

1.土左旗政协副主席、林业局局长云海忠,公车私用及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给予云海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退回违规收取的礼金。

2.阿拉善盟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宝平,违规公务接待,给予张宝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2月,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大林运管站站长司机齐兴超(临时聘用人员),因公车私用问题被辞退。库伦旗教体局司机冯博威(无编制人员),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1年处理。同时,科尔沁区大林运管站站长陈涤、库伦旗教体局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刘德刚作为当事人单位的领导被问责。分别给予陈涤、刘德刚行政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建委供暖处办公室主任石玉柱,违规操办女儿结婚庆典,给予石玉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回。

5.2011年12月31日,五原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贾磊在办公室对一起已经执行结束案件的代理律师说办案经费不足,该律师当即送给贾磊15000元现金,贾磊没有拒绝。事后,贾磊与执行局另两位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将此款私分,贾磊本人分得7500元。给予贾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15000元礼金。

6.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嘎查达包金,违规操办本人49岁寿宴,给予包金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7.巴林右旗法院审判员陶万辉,公车私用,给予陶万辉党内警告处分。

8.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违规举办乔迁宴,给予宋维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