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新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戴桂春、熊署光、石兴远涉嫌共同贪污案时,依法对3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进行追诉。后经法院开庭审理,戴桂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熊曙光、石兴远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查,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戴桂春(男,51岁,黄沙村原村支部书记)、熊署光(男,36岁,黄沙村原村主任)、石兴远(男,45岁,黄沙村原秘书)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共同贪污“一事一议”农田水圳项目资金、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以及黄沙村冷库租金等公款5万余元。
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人员发现3被告人除涉嫌共同贪污犯罪外,还存在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经审查后查明: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3被告人因该县风力发电开发建设指挥部在该村征收土地,便多次组织村民到工地进行阻工,要求给付土地补偿款100余万元。后经多次协商,风力发电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意支付土地补偿款88万元。为此,3被告人另造一份补偿金额为24.93万元的协议书,将这笔款项分配给村民。剩余的63.07万元则由三人私分,其中被告人戴桂春、熊暑光、石兴远各分得赃款21万元。
日前,新宁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新宁县检察院追诉的职务侵占犯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