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检察机关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首次详细披露了江苏省镇江市原副市长李卫平受贿案的详情。李卫平利用担任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江苏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等19人贿赂财物,计折合人民币587.692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4年12月25日,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李卫平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李卫平,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江苏扬中人,研究生文化,镇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2014年5月1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新祥介绍,李卫平主要犯罪事实发生于其身居一把手岗位期间,受贿时间相对集中。李卫平受贿犯罪行为多发生于其担任涟水县委书记的2006年至2012年间。作为该县一把手,李卫平大权独揽,对土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的决定权基本一人说了算,从中进行有选择的权钱交易,受贿时间多数集中在其间的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及婚丧嫁娶之时,对行贿受贿行为进行粉饰。
李卫平多数犯罪行为是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贿赂方式多样化。李卫平直接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较少,有时行贿人直接将财物送到他手上,他还会安排人退还,其涉嫌受贿的事实中,有250万元是通过授意企业老板“支持”其情妇企业为名,由其情妇收受。100万元是通过其儿子收受,企业老板以资助其出国留学为名行贿,其余大部分是通过其妻子收受。
涉案金额及单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李卫平受贿金额近6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单笔受贿超过百万元的就有3起。仅收受陈某某、朱某、薛某某等5人的贿赂数额就达近500万元。大部分的财物是少数的行贿人送的,但帮助这些行贿人谋取的利益也较大。
对一些机关干部和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财物,李卫平一般不收,即使当时拒绝不了收下了,也会安排人退还。其主要行贿人中,多为被其视为朋友的“座上宾”,经常一起聚会吃饭,有的还是家中常客。就是在和这些企业老板的长期亲密接触中,李卫平产生了攀比心理,而且认为“朋友”给的钱物,拿了应该没什么问题,从而一步步迈向了犯罪的深渊。
李卫平就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伊始,为了获得进一步的政治前途,比较注意良好的形象维护,对自身要求较高,任职前期,很少收受他人财物,怕这些事情一旦暴露,影响自己的仕途,葬送政治前途,随着任职时间的延长,年龄的增长,感觉自己的仕途受阻,提拔的可能越来越小,渐渐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转而开始追求钱财、美色,收受贿赂的情况增多。
对于李卫平的犯罪原因,张新祥分析称,其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李卫平工作作风霸道,搞家长制,遇到事情个人说了算,在任淮安市委常委兼涟水县委书记时,县里一些副职、乡镇、局等领导的人选多为其推荐或决定,造成其大权独揽,涟水的大小事情,只要他想管,都是其说了算,对招商引资、土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的决定,基本一人说了算,进而在一些权力的行使中结交企业“朋友”,从而产生权钱交易。
第二个方面,李卫平心理失衡,是非观错乱,异化的交友观将违法犯罪变成了“正常”交往。看到身边周围的人,有些学识、能力、人品不如自己,而拥有的财富或者身居的位置超过自己,从而产生心理失衡,感觉自己提拔无望的时候,开始了对金钱和美色的追逐,开始乐于结交企业界朋友,觉得他们自由洒脱,羡慕他们的生活方式,随着交往的增多,渐渐地感觉到对自身的严要求太过刻板,慢慢淡化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操守上的特殊要求,感觉和一些企业老板们一起吃吃喝喝,收点钱物,既有面子也有成就感。渐渐地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观点:收“朋友”的钱是正常的,不算什么。
扭曲的责任感使其对以权谋私的行为找到借口和安慰。李卫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作为一家之长,一个男人,他又有一种扭曲的责任感,希望作为一个男人,作为父母的儿子、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情人的靠山,有责任让自己的家人、情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过得更加体面,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看到身边一些比自己过得更加滋润的企业老板的生活,这种想法更加强烈。于是再有人送钱时便顺水推舟笑纳。
不良嗜好、私生活的不检点将其拖入更深的泥潭。李卫平工作之余热衷于在各种酒场应酬中来往奔波,有时甚至一晚七八场酒,使其不惜让企业老板重金支持的情人,也正是在一次次的推杯换盏、眉来眼去中勾搭而成。向其行贿的人员中也多是这些酒肉朋友。有了情人后,更是受贿数额单次就超过了百万元,使其在犯罪的泥潭里陷得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