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然而湖北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原所长邓正清却利用职务之便弄权当“硕鼠”,先后多次侵吞、骗取、窃取政府专项资金共计267645.80元。经巴东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5月19日,巴东县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邓正清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检察机关查明,邓正清1996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16日被任命为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系国家工作人员。
巴东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邓正清利用其担任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侵吞、骗取、窃取政府专项资金共计267645.80元,用于个人开支和包养情妇。其中,2011年4月非法占有巴东县大支坪镇公路整修专项资金48444元;2012年非法占有巴东县大支坪镇卫生专项资金10万元;2013年8月非法占有危房改造和特色民居改造资金37500.80元;2013年3月,非法占有惠农专项资金2351元;2013年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贴资金79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正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267645.80元,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邓正清在被纪委采取“双规”措施期间,以书信、交待材料、检讨书的形式向巴东县纪委交待了贪污政府专项资金的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邓正清积极退赃,悔罪表现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邓正清犯贪污罪作出前述判决;对其违法所得267645.8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