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3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晋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中(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前的2015年05月26日,山西省纪委通过中纪委网站公布通报称,近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山西省晋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建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刘建中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自律,廉洁从业,但其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卖官鬻爵,公权私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中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建中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建中,男,汉族,重庆云阳人,1956年出生,1974年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