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因受贿获刑十五年

2015-06-13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642℃

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拨付、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453万元。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今年54岁的李年佑1994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海南省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海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经查,1995年至2013年间,李年佑在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交通线路劳动许可及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事项中,为徐某、邓某、孙某等16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53万元。2014年4月,因涉嫌受贿罪,李年佑被执行逮捕。

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认为,李年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年佑表示将在考虑之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