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课题负责人的便利,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与其学生王甫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套取课题经费75万余元到妻子账户中。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三人5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后三人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
审计发现财务问题
2012年,国家审计署经审计发现,被告人李澎涛、王新月所主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均存在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问题。
现年51岁的李澎涛与王新月是夫妻,同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此外李澎涛还担任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党委书记一职,王新月则是该医院大内科副主任兼中医药大学内科教研室主任。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间,该校先后承担4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国家财政共向该校拨付经费700余万元。李澎涛夫妇是上述课题的负责人,李澎涛的博士生王甫在课题中负责财务报销工作。
2013年1月,李澎涛、王甫和王新月分别到案。
师生合谋套取课题费
据检方指控,课题研究过程中,李澎涛、王甫合谋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通过课题实验试剂、耗材供应商北京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套取课题经费。王新月在明知李澎涛、王甫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用于套取课题经费。后经一审法院查实,三人共同套取课题经费75.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澎涛、王新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主持其所在单位承担的课题研究工作中,对于国家财政拨付的款项具有委托管理职责,二人利用该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甫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骗取国家课题经费75.7万余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李澎涛、王甫事先合谋、确定和具体实施骗取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王新月在明知该二人骗取课题经费情况下,仍积极协助提供账户,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一审法院判处李澎涛、王甫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新月有期徒刑5年。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三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市三中院经查有在案证人证言、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且李澎涛、王新月在侦查期间的供述等能够证实,三人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通过某公司骗取国家课题经费,三人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故其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未予采纳。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李澎涛、王新月、王甫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