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旅游局原局长受审 委托无律师资格者辩护被驳回

2015-06-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706℃

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胡学凡的辩护人未到庭辩护,胡学凡以朋友身份委托无律师资格者为其辩护的请求被法院以资格不符驳回。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开庭。

因涉嫌受贿罪,胡学凡于2014年7月21日被安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8月4日被安庆市公安局逮捕。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庆市检察院院侦查终结,于2014年12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学凡利用其担任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黄山市委副书记、中共黄山市委纪委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姚民和、丁劲松、崔栋梁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008002万元。

记者了解到,向胡学凡行贿的22家单位或个人中,有18家单位或个人与胡学凡的权钱交易有5年以上,有5家单位或个人一路追随其升迁,长达10年以上。其中,胡学凡与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民和的权钱关系维系长达17年,胡学凡为其公司旅游项目发展、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6.7万元,索取205万元。这也是检察机关指控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

此外,胡学凡在“交易”时经常是全家出动。在检察机关指控的22起犯罪事实中,半数涉及其妻子、儿子、儿媳出面,收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