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主管信息工程的职务便利,在修改审核招标文件、帮助他人开拓信息工程业务的过程中,收受贿赂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该省第一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海南省党政信息中心原主任陈国庚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6月,海南某计算机网络公司经理林某得知该省工信厅对政府数据中心软硬件扩容项目进行招标的信息后,找到时任该省党政信息中心主任的陈国庚,求其帮助中标该项目。陈国庚利用主管修改审核招标文件的职务便利,设置了有利于该公司的部分指标参数和评分项,使该公司顺利中标。合同签订后,为感谢陈国庚的帮忙,林某送给陈国庚现金24万元。
2013年,林某得知海南省工信厅要对该省政府外网链路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再次找到陈国庚帮忙,陈国庚又以相同方式使该公司中标。2013年底,林某送给陈国庚8万元感谢费。
除林某外,陈国庚利用职务便利,还帮助张某、陈某等4人在信息工程招标、开拓市场新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4人给予的好处费25万元。
鉴于陈国庚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赃22万元,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陈国庚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