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长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100余万元被公诉

2015-07-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37℃

乡镇城建分局长滥用职权只顾单位收取少额费用,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100余万元。此案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挽回经济损失,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2月28日,身为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副局长兼城建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在没有审批和收费权限的情况下,超越职权违规为房地产开发商刘某申报建设的“美欣小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由单位收取138000元的配套费后,4月12日即例行上报马口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被告人便指派田某带队放施工红线准许开工建设,致使“美欣小区”项目违规建设住宅楼A、B两栋,导致该小区违规建设面积达7459.15平方米,造成53.33万元的建设规费和47.6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流失,累计给国家造成100.98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案发后被告人于2014年7月4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立案侦查期间,涉案的经济损失100.98万元已被全部挽回。本案审理过程中,马口镇综合执法管理局主动向法院退出非法所得10万元。汉川市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涉案的经济损失被全部挽回,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免于刑事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