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长冈乡邮政所所长李某某贪污一案,公诉机关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采取收不入账、冒名支取等方式侵吞储户存款20余万元,并于2002年元月携款潜逃。
潜逃在外十余年,被告人李某某十分挂念家中年迈父母,经过办案机关多次做思想工作,以及亲人感化,最终李某某于2014年12月投案自首,并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贪污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被告人留下悔恨的泪水,哽咽着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