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男子贪污30万 其父找人作伪证被识破进班房

2015-07-27 来源:楚天网 热度:1423℃

警方介入,将阿伟带走调查,这让谢某在家中坐立不安。他意识到,侵占货款金额的多少,可能直接影响到儿子的量刑。于是,他想到了一个“歪招”——作伪证。

将儿子的客户一番梳理之后,谢某发现了此前和自己有多年业务往来的老客户刘某。为了儿子,谢某决定碰碰运气。在阿伟的职务侵权案审查起诉期间,他联系上了刘某:“老刘啊,你我是多年的老交情。阿伟年轻不懂事,拿了公司的钱,可能要坐牢,看在我的面子上,你一定得帮帮我。”

谢某一番情真意切的话,让刘某难以推辞,只好答应帮忙。于是,按照谢某的指示,刘某带着谢某出具的一份“收到刘某支付酒款3万元”的虚假收条,来到检察院作了一份虚假证明,谎称自己还欠阿伟10余万元酒款,意图帮阿伟逃避处罚。

笔录前后矛盾“救子”戏码演砸了

办案检察官在查看案件时,突然发现证人刘某的两份笔录前后说法不一致——在此前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刘某曾经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欠阿伟的货款,两人之间的货款都已经全部结清。而在检察院的笔录中,刘某的证言却称自己还欠着阿伟10余万元的酒款,甚至提交了一张3万元的收条。

刘某前后矛盾的证言让检察官警觉起来,将阿伟职务侵占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2014年11月11日,民警通知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原本以为会像谢某所说,自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可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慌了神,只得实话实说。于是,谢某自编自导的一场“作伪证救子”的戏码真相大白。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谢某为帮助其子逃避法律制裁,指使他人到司法机关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刘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分别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