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金成“小金库” 涟水一科长因贪污被判七年

2015-07-27 来源:贵阳网 热度:1467℃

送电影下乡工程原本是一项丰富农村老百姓精神生活的一项惠民举措,但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兼影视科科长王某却盯上了其中应该发放给电影放映员的补助资金。在2007年至2014年之间,他伙同他人每年分两次贪污补助资金共计15万元(其个人所得7.5万元),不但如此,他还安排会计用这些补助资金为自己老婆缴纳养老保险1万余元。记者昨从涟水县法院了解到,今年50岁的王某因犯贪污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电影补助资金成了“私房钱”

“按照省里的要求,应该将领取的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给相关放映人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并没有这样做。”据王某案发后自己供述,2007年至2014年,他每年在会计处从补助资金里分两次领取2万元,其中1万给他的上级分管领导(已另案处理)。

记者了解到,王某口中所说的“补贴”估计很少有人听说过——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补助资金,江苏省对这笔补助资金有明确要求: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场次补贴用于直接补助农村电影的放映活动。标准是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补助160元、乡镇固定点每周放映一场数字电影补助100元。支付的对象是承担县级农村电影放映任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是放映队或放映员。场次补贴包括放映员劳务费、放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放映日常运营维护费、放映设备保修范围外的维修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等,要确保70%的费用用于放映员的劳务。

“专项补贴资金一般每年拨付两次,每次都是由我将相关补助资金领取到电影队。”据王某供述,当时他刚好具体负责“送电影下乡”工程,这给他有机可乘:伙同他人贪污补助金15万元,虚报招待费5000余元,还报销其妻养老保险金1.4万余元。

4150元的补助,放映员只拿到150元

今年60岁的王某某是某电影公司放映员,当办案人员找他了解情况时他才知道自己实有工资竟有4150元,但实际他才拿了150元,而且4150元的工资表上的签字也不是他本人所签。随着案情的发展,许多放映员都发现自己的工资莫名地多出几千元,但他们实际只拿到几千元后面的零头——几百元。

这一现象的发生,负责补助资金发放的会计在王某案发后的交代让大家如梦初醒:2007年春节前至2009年,她主要通过假发票或者在放映人员工资前增加数字的方式来变通处理王某经手的补助资金。据负责发放补助资金的会计交代,为了做假账,她不得不拿着空白的表格四处找家里亲戚签字,而被王某等人贪污下来的补助资金除了落入他们个人口袋以外,还购买了一辆用于巡查的东风牌轿车,以及单位的吃喝招待,王某甚至将其老婆所缴的养老保险从补助资金里面报销。

放映机安装GPS后强行扣留每场30元补贴

记者了解到,除了让会计在放映员工资前面加数字、找人代签字做假账贪污补助资金外,在送电影下乡工程开展初期,王某还有另外一个贪污补助资金的方法:让每个放映队每晚放两场影片,并让他们从村里带回两张回执单,实际发放给放映人员的只是一场放映费,另一场放映费就被其截留下来,或者干脆让放映员只放一场,但从村里要两张回执单来,将从上级骗取来的补助资金占为己有。

但到2012年前后,王某发现通过此方法有点行不通了,因为放映设备上加了GPS系统不好虚报放映场次,于是他就强行扣除放映员每场补助金30元。办案人员注意到,可别小瞧这30元钱,可谓积少成多:小陈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做放映员,每个月基本放22天或23天,每天放映一场,每放一场其拿130元补助,按规定是160元,这样算下来,小陈每年应该拿的补助资金就被王某等人扣除了近8万元。而在该地,放映队就有8个,每个放映队像小陈这样的放映员至少有一至两人。

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办案机关退赃101650.8元。涟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王某利用他主管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的便利条件,指使他人采用涂改账目、报假发票等手段,贪污该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164650.8元,其个人实得人民币89650.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