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纳挪用120余万元赌博体彩领刑五年六个月

2015-07-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62℃

广西荔浦县某超市出纳廖某沉迷于网络赌博外围体彩失利无钱扳本,竟然偷偷利用网银转账侵占了超市的120余万元超市收入用于赌博体彩,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廖某,男,汉族,广西陆川县人,80后。经朋友介绍到荔浦县城某大型超市上班,从2013年11月28日开始担任该大型超市的出纳员,负责清点收好超市每天的现金收入。超市的每天营业收入每天由收银员收好之后晚上10点半钟左右拿到超市财物室交给廖某,廖某清点好以后就放到财务室的保险柜里放好。第二天早上廖某留下超市必要的开支以后就将现金拿到荔浦县滨江农行去存。由于超市还没有自己的账户,为方便收支付款项便存进以廖某的名字开的卡里面。超市平时卖的废旧收入也归廖某管理,日常杂七杂八的开支,水电费等等也都由廖某负责开支。从2014年8月中旬开始,廖某在百度上搜索“优游娱乐”网站进行赌博,在网上购买广东山东的外围体育彩票,因赌博花光自己的工资便开始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通过网上转账等形式开始挪用超市资金,共计人民币1242926.47元,后因无力归还逃匿。2014年12月2日廖某到博白县公安局投案。

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大型超市虽然在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是超市实际是13人出资共同开办的。被告人廖某利用担任超市出纳员的便利条件,挪用超市资金用于购买体育外围彩票进行非法活动,侵犯的是共同出资的超市财产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客观要件。且被告人犯罪后拒不退赔赃款,给超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