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主任多次向他人行贿和介绍贿赂被判刑

2015-08-2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51℃

为自家及他人的房屋、厂房能够违规建设,多次向他人行贿和介绍贿赂。近日,由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与龙海市公安局分别立案侦查的龙海市榜山镇平宁村原村委会主任谢某涉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谢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2年2月至8月间,谢某为了自家及村民的房屋能够违规建设和其能够成功当选村主任等事项,先后四次向龙海市榜山镇原党委书记甘某贿送现金30000元和50条中华(软3号)香烟(价值合计33550元),价值共计63550元。

同时,谢某在担任龙海市榜山镇平宁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在主持村委会审批村民建房等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款物,合计41062元。此外,为他人能够搭建房屋和厂房,谢某接受他人的委托,从中斡旋并代为贿送款物给龙海市榜山镇原党委书记甘某,合计82900元。

2014年3月,该院对谢某立案侦查,谢某到案后,能够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退清大部分赃款,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