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5年,许某某有期徒刑3年,徐某甲有期徒刑3年,徐某乙有期徒刑2年。
2011年4、5月份,国家西气东输工程项目在上饶市信州区某镇的一个自然村施工受阻。时任西气东输项目部协调人徐某甲找到该镇分管此项目的许某某,村支书郑某某共同协调此事,郑某某便提出要好处费。三人经协商后,决定以虚增一块宅基地的方式共同套取西气东输补偿款。于是三人先在西气东输补偿范围边找到了一块宅基地,由徐某某负责尺量、拍照、造表等,并负责协调西气东输EPC和监理方,由郑某某找村民提供身份证明、宅基地证明等材料。再将这些材料报至许某某处,伪造西气东输补偿清册和补偿协议,再由被告人徐某甲报到西气东输相关单位,从而套取西气东输补偿款95580元。
该笔补偿款被拨至该镇财政所时,为顺利取现,郑某某又指使徐某乙具体负责将该笔钱套出取现并交至许某某处。事后徐某甲分得1.8万元,郑某某分得3万元,徐某乙分得2万元,余款被许某某占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