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泌尿专科医院院长及药房主任明知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为谋取非法利益,无视患者健康,长期将以固定处方冠名“前列腺1号”、“前列腺2号”等煎制的大量假中药制剂销售给患者。日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景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9月16日,榆阳区警方根据举报,会同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榆林泌尿专科医院进行突击检查,在医院药房内查扣成品中药制剂39袋,冠名中药处方16页涉及男科、妇科60余种。经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认定这些中药制剂为假药。
经查,2015年4月,不具有医师资质、作为管理人员的肖某某受聘担任榆林泌尿专科医院院长。此后其在明知该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办公室内找到的一些未经查证核实的冠名中药处方发给医师和药房,允许他们向外开售,并长期以固定处方冠名“前列腺1号”、“前列腺2号”等煎制大量中药制剂,销售给众多患者。在生产制作这些中药制剂过程中,无视制剂质量和卫生条件,将煎药设备放在曾经是卫生间的楼梯拐角处。无论患者因何原因就诊,该院医师开具的中药均为他们制成的“前列腺1号”或“前列腺2号”。被查获的中药液瓶(袋)上均没有患者的姓名及具体的生产、使用日期。
任该院药房主任的景某某(具有中药药剂师资格证,中医医师资格证)负责配制冠名处方中药制剂,其明知该院没有制剂许可证和生产制剂的卫生条件,仍积极参与配料、混合、制剂、包装。
2015年3月至7月,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该院共计生产、销售假药6687袋,销售金额167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