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利用征地便利骗取补偿款收受“好处费”5万余元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99℃

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村民财物共计5万余元,以改变地类性质骗取更高补偿标准的方式,为村民谋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近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现年52岁的黄某曾担任江西省安远县镇岗乡高峰村的定补干部。2012年,政府为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征地,黄某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按照县里的征地补偿标准,开荒地为每亩2000元,耕地为每亩5500元。村民黄某文家位于尖山背的开荒地要被政府征用,黄某找到黄某文表示可以帮他将开荒地以耕地来计算,这样可以获得更多补偿款,条件是争取到的补偿款除去每亩2000元之后的钱款两人按照对半分。黄某文表示同意。之后,黄某文的荒地以耕地的标准被征收,获得了3万余元的补偿款,并按照约定给与黄某1万余元作为“辛苦费”。

同年,黄某彬家中有块地比较偏僻,是荒地,不属于征地范围,于是找到黄某,请求黄某帮忙将这块地算到征地范围之内并按耕地标准征收,许诺将多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两人平分。黄某当时答应了下来。之后,黄某彬的荒地也以耕地的标准被征收,获得了6万余元的补偿款,其中,因提高标准多得了3万5千余元。黄某彬从中拿出2万余元“感谢费”给黄某。

尝到甜头后的黄某一发不可收拾,用同样的手法,把征地范围内的荒地按照耕地标准征收,或者把不在征收范围内的荒地算进征收范围内,先后又为村民黄某保、黄某先、黄某洪、黄某祥、黄某财争取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并从中收受了3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截至案发,黄某非法收受村民财物共计5万余元。归案后,黄某已退出所得赃款3万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