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原荔城区拱辰街道驻莘郊社区工作队队长兼莘郊社区党支部书记戴庆春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荔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戴庆春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明,2011年5月间,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委托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对拱辰街道范围内的荔枝林景观带项目用地征迁。在项目征迁过程中,出现大量村民未如实申报被征迁坟墓具数,虚报、多报坟墓数量。
时任莘郊社区工作队队长的戴庆春负责现场征迁工作,在明知村民未如实申报被征迁坟墓具数的情况下,仍对每个坟墓按最高限6具的标准予以认定补偿,违反规定多报征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73500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案发后,戴庆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追回部分赃款共计人民币398000元,犯罪情节较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