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霍邱县乌龙镇党政领导班子违规接受下属宴请并发生人员死亡问题。2015年3月16日晚,乌龙镇唐岗店村党支部书记郑来运邀请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及丁店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某等人吃饭。席间,除3人没有饮酒外,其余16人均参与饮酒。次日凌晨6时10分左右,肖某某酒后在家中死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霍邱县县委研究决定,免去李本乡乌龙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任家明乌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霍邱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本乡、任家明、郑来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吃请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
2.南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柳友贵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8月 29日,柳友贵安排县安监局公车送其一家三口前往上海办理私事,并将在此期间发生的包括住宿、餐饮、车辆燃油和过路过桥费等费用约3000元全部在县安监局报销。案发后,柳友贵主动退缴了全部费用。芜湖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
3.宿松县水产局原局长陈正坤、林业局原局长司开国参与赌博问题。2015年7月7日晚8时许,陈正坤、司开国等人在宿松县孚玉镇一居民家中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宿松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宿松县县委批准,分别给予陈正坤、司开国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职为副主任科员)。(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