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400℃

1.毕节市赫章县罗州乡红岩村党支部书记鲁绍旭、村委会主任肖礼国、村委会副主任田宗品集体虚报冒领核桃种植补助资金问题。在2012年实施核桃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3人虚报种植面积525亩分别划到亲属名下,共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2014年3月7日至6月26日,肖礼国将由其保管的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挪用为个人开支。分别给予鲁绍旭、肖礼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宗品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收缴国库。

2.铜仁市玉屏县新店乡社会事务办主任吴代治贪污民政资金问题。2013年1月以来,吴代治安排单位出纳采取虚列敬老院经费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敬老院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经费7.764万元设立账外账,以加班和过节慰问等名义私分其中3.0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3.444万元。2014年9月2日,玉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给予吴代治行政撤职处分,将私分款3.06万元及账外账余额1.26万元收缴国库。

3.黔东南州榕江县塔石乡同流中心村村委会原主任潘广贤侵占农户受灾理赔金、危改补助金问题。潘广贤在2005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同流村村委会主任、同流中心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农户房屋受灾理赔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给予潘广贤开除党籍处分。

4.黔南州龙里县龙山镇桥尾村村干部变卖救济粮问题。2013年3月,桥尾村党支部书记唐诗高、村委会主任唐书兵、文书冯仕兴合谋将2012年度困难群众的救济粮2000公斤按每公斤3.6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得款7200元,所得款项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开支。2014年5月,3人再次合谋截留2013年度龙山镇政府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救济粮1000公斤,按每公斤3.2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得款3200元,所得款项除了支付粮食运输费用1200元以外,剩余2000元挪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开支。2015年1月,龙山镇党委给予唐诗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唐书兵和冯仕兴党内警告处分。

5.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镇第六小学原校长孔令胜对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混乱问题。孔令胜任该校负责人及校长期间兼任学校食堂库管员,同意轮流采购学生营养午餐食材的教师少买多报,并给予每人每次20元“辛苦费”。仅2014年3至5月,15名教师就虚报套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60元。在食堂陪餐的教职工未按要求缴纳伙食费,挤占学生营养午餐资金。普安县教育局给予孔令胜记过处分。(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