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洛南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洛南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93个行政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7260.39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洛南县隶属陕西省商洛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9个乡镇,381个行政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7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7.68%,较上年分别下降1.53万人和2.7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 206.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 833.96万元,省财政资金173万元,市财政资金200万元,分别占97.18%、1.31%和1.51%,期末结转结余926.06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974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431万亩;新建乡村旅游景点3个,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237.9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0 716元增至16 02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26.7元增至801.6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461元增至2249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洛南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贫困人口监测、项目整合、加强工作激励、强化资金管理等措施,相继实施了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移民搬迁、信贷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等项目,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6万元。
2009年10月和2010年8月,该县扶贫局与陕西财安食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两项流动资金贷款内容修改为“100万头/年生猪综合开发深加工”扶贫项目贷款,并以此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6万元。
(二)挪用扶贫资金2672.91万元。
1.2012年至2013年4月底,该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挪用陕南移民搬迁共管账户资金8397万元(其中扶贫资金671.76万元),用于建设市政工程、保障房等。
2.2009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扶贫资金1451.49万元,用于粉刷公路沿线居民院墙和民居、建设文化墙及村委会办公楼等。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计划局向乡镇、村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出借扶贫资金411.8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尚有221.8万元未收回。
4.2010年,该县发展计划局将以工代赈资金70.6万元借给交通局,用于城关镇江滨大道工程建设。
5.2012年5月,该县扶贫局挪用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用于文艺汇演支出。
6.2012年至2013年4月底,该县西凤湾建设管理处挪用扶贫资金0.66万元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7.2012年至2013年,该县古城镇政府挪用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和土地收益255.6万元,用于镇公园护栏雕塑建设和出借。
(三)违规支出招待费等375.85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项目管理费”等扶贫资金共计354.32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津补贴等。
2.2011年12月,该县扶贫局将2010年已报销的核桃嫁接费用发票重复报销,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1.53万元,用于该局经费支出。
(四)扶贫资金437.1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补助对象情况变更需重新审核等原因,该县财政局专户有300万元易地搬迁资金和136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截至2013年3月,古城镇应向4名贫困大学生发放的2011年度救助资金1.1万元仍未发放。
(五)扶贫资金22.04万元被用于建设村委会广场。
2011年,该县在石坡镇石湾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2.04万元,用于建设村委会楼前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的广场。
此外,该县还存在将移民预付的建房资金公款私存、未及时上缴土地出让收益及使用虚假合同骗取贷款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洛南县迅速组织整改。洛南县政府对扶贫局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追回被骗取资金并按规定重新安排用途,要求扶贫局在安排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被挪用的2672.91万元扶贫资金中,有2345.9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长期滞留闲置的资金已拨付相关专户或发放到农户。对于公款私存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挪用扶贫资金接待送礼等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