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353℃

1.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社会保险第二办事处劳动人事科向服务对象收取复印费问题。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社会保险第二办事处劳动人事科科长马慧琴,在办理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补贴登记和个人信息采集工作中,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复印费6746元。办公室秘书王瑞金向服务对象违规收取复印费1247.90元,并以现金形式存放在其办公室,未上交财务部门。经森工集团(林管局)监察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马慧琴、王瑞金行政警告处分。

2.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农副产品收购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公司纪委监督失职等问题。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弘奇,在调拨使用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388万元时,没有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违反了“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在农副产品收购中,虚报销售收入480多万元,虚报毛利2.6万余元。经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监察部研究决定,给予高弘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扣罚绩效薪金。经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纪委书记贾继承党内警告处分。

3.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以菜单形式在村账中列支招待费共153张3.0366万元,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经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锦山镇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杨振广、村会计唐振东党内警告处分。

4.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局副局长于春然、公路管理工区原主任刘跃辉违规安排子女就业问题。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局副局长于春然、公路管理工区主任刘跃辉,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公开招录程序,将子女安置在喀喇沁旗公路管理工区工作。经赤峰市喀喇沁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于春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跃辉行政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王有善受贿问题。王有善在任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村民获得补偿款15.0958万元,并从中索要13.0958万元。2015年4月,王有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11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有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干部兼此老村党支部书记刘满良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干部兼此老村党支部书记刘满良,利用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土地面积并领取征地补偿款7.12万元,其中3万元伙同他人据为己有。刘满良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满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员张会斌套取拆迁补偿安置费问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员张会斌,以朱某的名义冒充被拆迁户,虚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骗取国家财政给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55.9244万元,并据为己有。张会斌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1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给予张会斌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3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给予张会斌开除公职处分。

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贾全保侵占村委会集体拆迁补偿款问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贾全保,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伙同他人将本应属于新城区府兴营村村集体的拆迁补偿款8.46894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15年4月,贾全保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10月,新城区纪委给予贾全保开除党籍处分。

9.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镇乃莫营村党支部原委员柴称心、贺三宝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镇乃莫营村党支部原委员柴称心、贺三宝,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分别骗取粮食补贴款5098.28元。柴称心、贺三宝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1月,呼和浩特市托县纪委分别给予柴称心、贺三宝开除党籍处分。

10.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党支部书记赵爱臣、党支部副书记王有龙工作失职问题。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村委会,存在统计上报小麦良种补贴及农业保险面积把关不严,且套取使用牧草补贴,没有及时给农户发放公益林补贴,变相处理村务其他支出等问题。前窑子村党支部书记赵爱臣、党支部副书记王有龙,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纪委给予赵爱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有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